一、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 |||
报告名称 | 贵州苗生药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
报告编号 | MDP22-0098 | 风险类别 | 一般 |
评价单位 | 米兰平台,米兰平台(中国) | 报告编制人 | 贵州明德工程咨询 |
用人单位 | 贵州苗生药业有限公司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钟正金 |
项目地理位置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丰都办丰都社区10组 | 属地管理部门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 |
现场调查人员 | 吕勇、张进 | 调查时间 | 2022-06-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调查) | 钟正金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207080011 |
采样、检测人员 | 饶德奇、张进、朱明明 | 采样、检测时间 | 2022-06-08 |
用人单位陪同人(采样) | 钟正金 | 政府监管编号 | ZJ202207080011 |
评审专家 | / | 评审时间 | 2022-07-22 |
提交时间 | 2023-01-05 08:27:47 | 审核时间 | 2023-01-05 08:27:55 |
二、项目简介: 2.1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贵州苗生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远明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6月26日 营业期限:2013年06月26日~2043年06月25日 地点: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丰都办丰都社区10组 产品及年产量:压片糖果(138万片)、苗生青风茶(3万袋)、骨筋宝喷剂(9千瓶)、消毒剂(3t),近年未进行长为宝生产,无相关统计数据。 | |||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与辨识主要从三方面来分析:①生产过程中;②劳动过程中;③生产环境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次重点评价因子为正常生产状态下为粉尘和噪声。 3.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 (1)粉尘检测结果及评价 检测结果显示:操作工接粉尘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标准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及评价 检测结果显示:操作工岗位除第一天接触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每天操作岗位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4.1评价结论 按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WS/T751-2015)要求,对企业各项进行评价汇总,详见分项结论汇总表4-1。 表4-1 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表 项目判断存在问题简要说明1.总体布局符合 2.设备布局符合 3.建筑卫生学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粉碎间噪声超标5.职业病防护设施不符合粉碎机无隔声降噪设施6.应急救援设施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无2020年和2021年体检报告8.个人防护用品符合 9.辅助用室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符合 13.职业卫生培训不符合职业卫生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取得培训证书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不符合未进行申报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近三年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4.2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检测,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筑卫生学、设备布置、总体布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护、辅助用室、个体防护、职业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及往后职业病危害防治提出相应措施建议。 4.2.1工程技术建议 定期对净化空调机组和粉碎机处旋风除尘器进行检查,避免有配件损坏,气路管道是否漏气等,做好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降低粉尘的危害强度。 4.2.2职业卫生组织管理建议 (1)由于生产工艺和场所限制,粉碎间目前没有较好的隔声降噪措施,对粉碎物料时严格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工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和防噪耳塞,切实做好职业卫生个体防护 (2)建议企业职业卫生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参加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黔卫健函〔2019〕223号)的要求,完善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并做好记录 (3)建议企业在贵州省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系统网站进行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线打印申报回执单。 (4)建议企业根据《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6个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实时更新。 (5)建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每年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2.3应急救援方面建议 建议企业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救援物资和急救箱,保证应急药品在有效期内,确保应急物资性能可靠。 4.2.4下一步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1)建议企业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每三年委托具有职业卫生资质的单位对生产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同时在公告栏处将检测结果通过公示栏告知职工,及时更新申报内容。 (2)选址全部产品正常生产时机委托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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